行訴法擬大修:政府不執行判決可拘留官員
行政訴訟俗稱“民告官”。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。這是自1989年通過后,這部“民告官”法的首次修改。總共51條的修正案草案,表明立法機關決定對這部法律進行大幅度修改,著力解決行政訴訟中“立案難、審理難、執行難”等問題。
法院受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:
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土地、礦藏、水流、森林、山嶺、草原、荒地、灘涂、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。
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。
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、征收征用財產、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。
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、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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