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體稱,出于“維穩”考慮,地方政法委一度是干擾個案審判的重要因素,記者從權威人士處得知,除涉及外交、國防等特殊領域外,“政法委今后將不會介入個案”。
“要高度重視辦理死刑案件質量,確保死刑案件‘零差錯’”,這條從年初就被最高法院屢次提及的原則,再度出現在三中全會后最高法院重要文件中。
2013年11月21日,最高法院召開通氣會,公布《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《意見》”)。文件中三次提及死刑案件審理,包括認定對被告人適用死刑的事實證據不足的,不得判處死刑;死刑案件由經驗豐富的法官承辦;復核死刑案件,應當訊問被告人。
此前三中全會《決定》中提出,健全錯案防止、糾正、責任追究制度,嚴禁刑訊逼供、體罰虐待,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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